日前,省民政廳印發《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將全省性社會組織“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工作報告”制度。此次監管方式的轉變,意味著需要提交2018年度年報的3000余家全省性社會組織,只需打開電腦即可完成年度工作報告的填報、公開和存檔,無需提交紙質材料,讓群眾少跑腿。截至7月底,我省已有700多家社會組織提交了年度工作報告。
今年,省民政廳將“年檢”改為“年報”,全省性社會組織可借助信息化技術手段,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通過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欄目向社會組織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社會組織應當對年度工作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效性負責,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會組織自行承擔。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應當先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省民政廳不再出具年檢結論,不在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含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和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和年度工作報告材料中加蓋印章。
公眾可在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欄目上查詢社會組織有關信息,以促進社會組織自律和社會監督;社會組織管理部門將采取抽查審計、雙隨機一公開、建立異常名錄等方式,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實現各部門協同監管。
據了解,2018年12月31日前經省民政廳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和慈善組織(法人證書上載明“慈善組織”屬性),均需填報年度工作報告。201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為有效填報提交時間,逾期視為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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